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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裁调对接案例
日期:2024-12-09 阅读:787

一、基本案情

张某、黄某、刘某三位公司老职工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以及社保缴纳的问题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张某2000年入职该公司,从事核价工工作黄某2007年入职该公司,从事质检员工作刘某2006年入职该公司,从事统计员工作2023年,公司因效益不行,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现象。此外这三名职工还有在工作期间个人垫付的社保。这三名职工就拖欠工资、个人垫付社保的劳动争议问题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向新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

二、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情况

新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接案后,迅速与当事人沟通,敏锐捕捉到其调解意愿,利用和工会部门前期搭建的诉裁调平台,随即协同新乡市总工会调解人员积极与公司方联络。调解团队全面了解争议产生的背景、过程和原因,详细向阐释了调解与仲裁各自的利弊,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公司方最终同意调解,并与三位当事人共同来到新乡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室。调解过程中,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调解。双方在工资金额、社保金额及支付方式上存在分歧。明确争议焦点后,调解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让双方各自出示自己计算的金额来源一一核对。调解人员秉持公正专业的态度,分别与双方深入交流,经过多轮斡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当场出了调解协议书。为三位职工共挽回2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很满意。公司方也对如此便捷的调解程序连连称赞。表示如果后续该公司有劳动争议案件还用这种高效便捷的解决方式。

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有效化解了劳动纠纷,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新乡市总工会和新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高效与专业,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典型经验总结

(一)调解方面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专业知识:调解人员需精通劳动法律法规,在面对复杂的劳动争议时,能够准确运用法律条款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涉及赔偿争议中,清楚知晓各项赔偿的标准、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为调解提供准确依据。公正立场:调解方要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如在工资纠纷中,平等对待企业和员工,客观分析双方诉求合理性,赢得双方信任。

(二)加强协调联动。人社部门、法院、工会需加强政策沟通,完善形势研判,相互协调配合,充分听取对方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维护职工权益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总结推广裁调诉对接工作的经验做法,形成各负其责、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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