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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监督之“一函两书”
日期:2024-07-23 阅读:3470

“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一函”指的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指的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一函两书”制度重在源头预防,目的是通过协调协商方式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函两书”是依法履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

“一函两书”的适用范围包括:(一)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执行情况;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劳动报酬分配、调整、支付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落实情况;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劳动安全卫生的执行情况;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及老年劳动者特殊权益保护的情况;职工教育培训及其经费提取、使用的情况;(四)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被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五)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阻挠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或因工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进行打击报复、解除劳动合法等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本年4月初,市区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即将停业,该公司有职工到工会反映该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市总工会接访后运用“一函两书”制度,向该公司以及所在辖区的工会发函发书。跟进调查沟通调解工作,妥善解决职工劳动合同的问题,履行好工会法律监督职能,有效的防止矛盾激化等大规模信访事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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